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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中国贫困的解析
中国城镇的低收入群体
---对城镇在业贫困者的社会学考察
樊平
收入是衡量社会群体分化和社会异质性的一项重要的指标,是测量社会分层的基本变量之一。低收入群体是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利益群体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1994年以来,中国城镇社会的低收入群体出现了一个新的显著特征,即在业贫困者增势快、数量大,行业特征明显。这一现象的产生原因和社会特征对于企业持续发展和城镇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一、 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二、 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规模
三、 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态
四、 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社会特征
一、 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
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是一个比较意义上的概念。低收入群体的低收入特征与该群体在社
会行动中的一些共同特征具有内在联系,而且这个群体低收入具有时段而不是时点的相对稳定性。任何城镇社会都存在低收入群体。各个社会认定低收入群体的标准的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收入水平分界。其意义在于以收入排序为标准,界定低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与其他群体的收入离差。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可以用人均收入的绝对标准来衡量,也可以用相对标准来衡量。相对标准的测定包括两种方式,其一是社会成员的比例标准,将社会成员的等份比例规模份额按收入高低排序,通常所用的比例为收入最高的5%成员与收入最低的25%成员的收入差异、五等份中的第一等级和第五等级的收入差异,收入高低差异的连续比例度量则采用洛茨曲线,用基尼系数来表示。其二是收入离差的比例标准,例如将个人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一半以下的列为低收入群体。
二是收入来源分界。其意义在于以之界定谁定属于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和职业位置有关,在阶级社会中低收入是低层次职位的工人和体力劳动者,而且劳动者的低收入和职业排序有关。根据美国学者科尔曼和雷恩沃特70年代初期对美国大城市阶级结构的调查,样本中8%年收入525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人群体的典型职业和收入来源为"做粗活的工人和无需技能的服务人员(部分人受过高中教育)"以及"常常失业的人和依赖袜利过活的人(小学教育)",这一阶层的物 是随时处于被解雇的边缘,或是靠社会救济度日。中国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时期,与产业结构多元化、就业结构多元化相对应,人们的收入来源也多元化了,包括工资、实物分配,福利收入、单位外收入、其它收入(包括股票、债券)。收入来源分界反映着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质的规定性。
三是以公众可见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相联系。其意义在于了解低收入群体的贫困生活状态。测量指标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收入标准。贫困线的确定可以分为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绝对贫困依照营养标准法,即以满足人体基本活动所需的最低营养水平作为划分的标准;相对贫困采用消费标准法,将一般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要的最低消费量作为划分标准。该消费量不仅包括达到最低营养标准所需要的食物消费,还包括了其它必需品的消费和一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所需的支了,一般以社会人均收入二分之一的标志点作为相对贫困线标准。公众所理解的相对贫困不仅有货币收入标准,而且往往采取衣食住行、社会交往和孩子玩具等实物消费标准。
低收入群体在穷困生活标准和群体生活状态上属于贫困群体,但是二者在整体社会特征上有质的区别。低收入群体和社会贫困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生活消费方面:由于人均生活费收入水平比低,在生活基本需求的水平、质量和社会交往方面居于社会的下层,低收入群体和社会贫困者的不同之处在于收入来源和收入结构:低收入群体是具有劳动能力、但在投资和就业竞争中居于劣势、只能获得较低报酬的社会成员,是在业群体中的贫困者;低收入群体的最小计量单位主要是行业结构中具有职业组织归属的个人;解决办法是人力资源配置,增加就业位置,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收入。贫困群体的定义则是根据在衣食住行方面难以维持生存和社会尊严的低劣生活状态。贫困群体不仅包括一部分低收入者,而且包括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无业和失业社会成员;贫困群体的最小计量单位通常是户和户均人口;解决办法是依靠社会扶助,依靠社会保障的移收入。
改革开来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当代中国社会的低收入群体和发达国家的低收入群体不同,也与中国改革以前的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原因和形成类型有了本质区别。低收入是一个相对概念,无论和中国城镇社会高收入群体结构特征相比还是与中国农村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特征相比,对于现阶段中国城镇社会的低收入群体的类型归类和原因分析则表现出较大的离散倾向。政府对于社会低收入群体界定关系到社会群体的分布,中国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界定也采取了不同的地区标准。
中国现在对于城镇低收入户的认定统计有三个标准;一是收入分层统计计算收入离差,通过国家统计比例指标反映;二是分地区和城市分别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由地方政府及劳动门负责制定标准并进行统计;三是以公众可见的收入水平和相关的生活水平相联系,以人均生活费收入为计算基数来确定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企业和工会进行统计,地方政府汇总。
以人均生活费收入为计算基数来确定城镇职工和居民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政府确定以社会保障和转移收入资助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有效办法,由此确定的城镇低收入群体规模有比较完整的资料。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1988年对10省市样本数据的分析,如果把相对贫困线确定在人无货 收入的坋之一上,计算出来的贫困户比例为6.83%,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33。1988年国务院(51)号文件规定,即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大城市50元以下,中小城市45元以下,县镇40元以下的职工,可以给以困难补助。这一度划管理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制度改革和区域分化的形势。1994年以来改为实施地方标准,地方政府在制定城镇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时,将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消费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提高幅度实行动态挂钩。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调整参两项因素:一是物价上涨幅度,二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程度。
由政府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城镇居民户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的家庭收入的计算分项为:
1. 职工工资收入;
2. 职工奖金收入,一般以本人上季度月平均奖计算;
3. 各种物价补贴、福利补贴及岗津贴的收入;
4. 离休、退休职工的全部收入;
5. 家庭中个体劳动者收入和农业收入,一般可参照上年度的总收入,按月平均计算。
6. 职工接受其他家属赡养性固定补贴收入;
7. 其它收入
8. 对不共同生活但有赡养关系、抚养关系的家庭收入:凡职工负担的赡养、抚养费确系维持对方生活所必需的,其费用可在家庭收入中扣除,如赡养者、抚养者并不困难,其费用则不在家庭收中扣除;
9. 对家庭收入不清的一般不列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测算处世在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生活费用)水平的三种方法分别是基数法,必需品法和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全国的平均数值是为了匡算全国救济对象总人数,和社会具备的解决能力相适应。为了使1994年、1995年 据能够和1993年相互比较,以1993年数据为参照标准。
(1)按基数法测算。1988年全国的平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45元,以此为基数,乘以1988-1993年城市居民生活费的价格指数105.3,得到1993年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为:45*(1+105.3%)=92元。1994年上升为114元。1995年上升为131元。
(2)按必需品法计算。经国家统计局所规定的49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为计算口径,用1993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中中等偏低收入户人均消费量分别乘以当年这49种商品的平均价格,得到的1993年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08元。1994年上升为129元。1995年上升为154元。
(3)按恩格尔系数法测算。其计算方式为:
最低生活费用标准=适量饮食费用*恩格尔系数的倒数
在测算中,适量饮食费用的标准是采用中国营养学会制订的食物营养摄取标准量乘以1993年的混合平均价格而得,恩格尔系数是选用1993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中5%最低收入戶的数据,由此得到的1993年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14元。1994年为136元。1995年为155元。
同时使用上述三种办法得出的数据差距不大,综合平均1993年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大致为人均月收入100元,1994年为131元,1995年为150元。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1993年全国职工年工资平均为3371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2337元;1994年全国职工年工资平均为4100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179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8%和4%,199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424元。,根据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收入的一半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标志计算,我国城市城镇低收入标准由1993年的1168元上升为1994年1589.5元和1995年的1946.5元,按照1993年口径,1994年和1995年应该是城镇贫困面缩小。
这一推论与1994年和1995年的调查统计结果相悖。
问题在于,1994年以来中国城镇就业者群体出现于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城镇社会行业收入分化显著;二是职工名义收入和生活费收入脱节,拖欠职工工资、拖欠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拖欠职工医疗费用日趋严重。使用一句形式上相似的比喻,企业对工人开始"打白条"。
二、 当代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规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第二季度样本量为2万份的城乡储蓄问卷调查,不同行业储户的收入差异较大,一般农户和退休人员的收入状况较差,有48%的农户和41.3%的退休人员月收入在300元以下;国家机关、文科卫、学校职工的月收入多数在300-80-0元;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主要集中在工商运个体户、经营性公司和种养殖专业户;从月收入水平的绝对额看,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低收入储户占全部储户占全部储户的25.6%,介于300-800元;之间的储户占55.9%;两项合计,即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储户占81.4%;800-1500元的储户占13.2%,1500元以上的储户占5.3%;可见中低收入户占绝大多数。
城镇收入居民家庭的现金收入比较。按照国家统计局1993年对城镇居民户收入状况的调查户分层统计资料,10%最低收入户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359.87元,全国城镇户人均水平为2583.16元,其中5%的困难户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239.35元,10%次低收入户每人全部处收入为1718.63元。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总平均水平为2336.54元,10%最低收入户为118027元,其中5%困难户为1059.22元,10%最低收入户为1529.08元。1994年中国城镇低收入9最低组20%)、中等收入(60%)、高收入(最高组20%)的家庭现金收入分别为2087.48元,4004.35元,6270.81元,各类家庭平均收入为4298.05元。其中各类居民的职业收入占绝大部分,而财产性收入在以上各类家庭只分别为17.45元、46.81元.128.01元,平均为68.84元,分别占其家庭收入总的0.84%、1.116%、2.04%、1.60%。若将居民财产性收入细分,在低收入家庭,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和其它财产性租金收入分别为6.94元,2.92元,7.63元;在中等收入家庭分别为25.72元、6.19元 、14.91元;在高收入家庭分别为44.94元,11.93元,14.98元。由此可见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从全国范围来看,广东、广西、海南、四川、浙江等省份的平均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高于100元,其中广东最高,为247.39元,处于末位的青海仅为7.53元,沿海地区明显高于内陆省份。
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现金支出比较。1994 全国城镇各类家庭的平均支出为4160.43元,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家庭分别为2625.85元、3870.54元、6067.80元,与其家庭收入水平大致相当,但已经表现出低收入家庭现金支出大于现金收入。其中实际支出(含消贯性支出、非消费性支出、家庭副业支出)分别为2364.26元、3298.89元、4768.95元;借贷支出(包括储蓄、存入储金会款、借出和归还借款、购置有价证券、预购、归还银行建房款)仅分别为261.58元、571.65元、1298.82元。从地域分布看,全国居民家庭平均借贷支出为731.18元,最高的为广东、浙江、上海,分别达到1483.27元、1434.45元、1195.49元,而最低的青海仅为489.97元。可见消费性支出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居民家庭总支出中分别占77.26%、72.29%、63.96%,均占去了其收入的绝大部分。
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排序 和消费排序的相关性在各地分布并不均衡。按城市规模对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排序,不考虑各地物价因素差异,1993年特大城市、小城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大城市最高,大城市、县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城最低,1994年特大城市、小城市、大城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县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
低。按城市规模对城镇居民平均每人生活费收入排序,也不考虑各地物价因素差异,1993年和1994年均是特大城市、小城市、大城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特大城市最高;中等 城市、县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城最低。
另外一项研究可以部分该划中国转型时期城镇收入分配差别的社会特征。根据1988年有关资料分析,体制外的非法因素开始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有相当影响;在对于城镇居民收入差别贡献份额中,正当收的差别占61.5%,私营非法收入的差别占35.0%,官员非法收入的影响占2.0%,行政费转化为收入的影响占1.5%。就19
1995年的社会形式分析,徝费化为收入的比例基本稳定,私营非法收入和官员非法收入比例有所扩大。
各地区和城市分别制定最低工资 标准不同难以汇总统计覆盖规模。1994-1995年,一些城市已经制定并且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深圳420元,珠海380元、广州320元,福州250元,厦门为280元、北京210元,天津210元,河南郑州163元,省内县级市129元,等等不一。在许多城市,
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成为分年度的动态控制标准,如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企业1994年7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每人每月最低工资280标准元。厦门市根据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生活费用水平、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职工赡养人口系数、城镇待业率、新参加工作职工最低定级水平、职工最低退休费和该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八项因素综合测算,才提出比较适中的标准。上海市职工1995年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70元1996年4月调整至300元。
以年度分地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综合作为标准作出的统计推断,1993年底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现行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占全国职工总数的5.6%,以此推算全国贫困职工总数为760万人,加上其家庭人口,
要救济的贫困职工及其家庭人口总数为1360万人。1993年中国城镇社会城镇困难户中得到国家救济和补助的人数为200.4万人,精减退职老弱
工得到国家救济的54.6万人。用基数法、必需品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测算的三项指标综合标准人均月收入100元为标准,结合1993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组,得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的城市居民总数占全部居民总人口的7.82%,据此全国需要救济的城镇居民总为1850万人,根据1993年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00元的全部城镇居民平均月
人均秠费收入为67.8元,要使其生活达到现阶段最低生活标准平均每人每月需补助32.2元,按此比例1993年所需的救济资金总额为71亿元。
按上述比例推算可以得出全国需要社会救济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总体规模和在业贫困者的规模,贫困职工占城镇贫困人口的
职工及其家庭占城镇贫困人口的74%,得到国家救济的城镇贫困人口只占城镇贫困人口的14%。
这样计算可以行出全国城镇需要社会救济的贫困群体规模和低收入群体相对规模,但是各个地方制定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同。1994年-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月生活费收入的困难
补助标准主要是三种类型:一是按城市类型分类,黑龙江城镇居民人均月生活费收入的困难补助标准是省会城市75无,中等城市70元,县级市65元,乡镇60元;吉林依次是70元,65元,60元,55元;河南依次是50元,45元,40元,35元;北京是120元;广州市是160元;1995年湖北省是省会城市90元,地方市80元,县级市70元;汉市1996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户口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标准是家庭月人均生活费收入120元;青岛市规定1996年1月1日开始实篱"凡具有本市城市户口的居民,家庭月人均生活费收入不到96元的(其中在岗人员的月收入最低按180元计算,待岗人员的月收入最低按120元计算),每月由民政部门用现金补齐到96元的,并享受每人每月24元粮油特供;家庭人均月生活费收入在97-120元的城市困难居民,每月由民政部门用现金补齐到120元"。二是按身份分类:天津是职工152元,职工家属127元;上海是职工180元,职工家属135元;三是参照最低工资 标准制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福建省是将当地最低工资 的60%作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宁波市困难补助标准是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深圳和珠海没制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各地虽然有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是普及缺少明确限定责任边界的、有能力的保障供给主体和有效率的实施机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贫困职工困难补助由企业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部分亏损停产企业连工资都难以发出,承担职工困难补助已经力不能及。据1995年初广州调查,只有65%的企业能够执行市里制定的贫困职工困难袓标准,实际上有5.6%的困难职工不能得到正常补助。1995年全国90%的城市仍然由仩、企业或者企业主管单位承担职工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就调查的各城市而言,保障有标准而标准实施无保障的情况并不罕见。
1994年,按照城镇10%最低收入(人均收入130元/月)计算,及到3000万人;按该年度10%最低收入中平均每一就业人口负担人数比例2.17推算,其中职工人数为1382万人;1995年,全国有2000万城镇
居民生活处于困难状态,按行业工会调查统计推论,其中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的困难职工已经到1000万人,占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的8%,只能勉强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的生活。但是规模公布并不均衡。一是企业亏损面的地区差异:据1995年5月的汇总统计,广东困难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6%。因难职工总数的2.68%;辽宁相应比例是6.5%和8.5%;甘肃的相应比例是19.43%和14.92%。二是各地根据当地标准包括的在业贫困者群体规模以及占当地城镇居民总人口的比也不相同:在发达地区,上海市1994年已经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结调整为职工人均月生活费收入180元,职工家属135元,低于这个标准的职工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9%;广州有7万职工低于该市制定的城镇居民困难补助标准,为当地城镇居民总人口8.4%。在欠发达地区,云南省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90元的工占当地职工总数的6%,内蒙古月人均收入在70元以下的职工占当地职工总数的8%,安徽省城镇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60元的城镇居民占20%,其中一半是在业职工,相对比例较大。1994 年对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例分析,生活困难职工占职工总的比超过10%的省区5个,高于5%的省区有6个,只有两个省市低于5%。据此擅自,1994年全国生活困难职工占职工总的比例比1993年的5.6%至少上升了3个以上的百分点。汇总1995年末对"县以上预算内企业亏损面"较大的12个省的调查统计,最高为60.9%,最低为24.7%,众数36%中位数为38.05%,算术平均数为42.71%;其中40%-80%是中小型国有企业。1995年县以上预算内企业双停和亏损比例比1994年有所扩大。
三、 中国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态
1994年以来城镇社会低收入群体主要是亏损和双停企业的职工,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企
业离退休人员。由于在地域分布、行业分布相对集中,局部影响大,其中一部分职工出现了绝对贫困状况。
1. 亏损和停企业中的在业贫困者。
目前亏损企业和困难职工主要集中的行业是:纺织、轻工、森工、煤炭、军工。这五个行业职工收是高收入行业职工收入的1/2到1/8。
减发工资、拖欠工资和退休费的现象相当严重,据对23个省市自治区的计,1994年末,
城镇职工中有291万人被 减发工资 ,有204万人被停发工资;离退休人员中有64万人被减发退休金,有51万人被停发退休金。1995年亏损企业和困难 数量继续增加。据26个省级劳动力部门调查,截至1995年底,共有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约4.1万户,涉及职工665 万人;其中减停发工资的职工有4769万人,减发和停发工资总额105.7亿元;破产、停产、半停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有163万人,其中不能正常领取离退休金的近70万人,减发和停发离退休金总额为7.88亿元。困难程度较严重的地区有东北三省、河南、江西、陕西、山西、贵州等省。有的市在连续4个月没开工资的企业中,有50%的职工家庭没钱买。煤炭、军工、森工企业远离城市, 一家几代人在同一企业工作,拖欠工资对这类职工家庭影响更大。
根据1995年末对包括全国各个大区的15个省的企业职工生活状况调查资料统计,困难职工占调查职工总数百分比广东省最低为1.2%,河南省最高为39.33%,中位数为11.45%,众数为8%,算术平均为12.69%,据此可以推断全国城镇在业贫困者公布普遍、规模集中增长较快三个明显趋势。根据对9个省1994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家庭收入来源"数据分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占生活费收入比重平均值为0.788042,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占生活费收入的比重平均值为0.700616,可见职工工资对于城镇居民生活费收入至关重要。为了说明1995年企业欠职工工资在导致城镇职工生活贫困中的作用程度,可以根据上述9个省的可整理数据建立一个理想的相关系数表。所谓"理想"即:1.认为各地不同的贫困线标准具有同等解释力,2.不考虑各地贫困线覆盖的不同规模基数,3.拖欠医疗费用的负面影响和临时性劳务收 入的正面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其公式为:
r=Sw/Pw (0 r l )
其中r为相关系数,Sw为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人数,Pw为低于贫困线标准的困难职工人数。0
r 0.3 可以定义为:名义收入低与贫困相关,拖欠工资与贫困弱相关;r.,1可以定称为:拖欠工资不仅与贫困强相关,而且导致贫困线以上的职工生活水平下降。9个省中甘肃省和辽宁省被拖欠工资职工人数已经超过贫困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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