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90年代中国贫困与反贫困战略

                   康小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贫困行动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
  

  1978-1985年,我国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从25000万人减少到12500万人,下降了50%。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例,从1978年的31%下降到14.8%。1986-1993年,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再由12500万人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绝对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从1985年的14.8%下降到1992年的8.8%。15年间,我国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减少到了17000万人。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80年代是穷人被遗弃的10年"。在这10年中,世界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全世界的人均收入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绝对贫困人口的总数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10亿人!在这样的国际大背景中,我国能够用15年的是境,使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7000万,的确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历史性的成就。
  

  二、90年代的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消除绝对贫困的条件 
  

  "90年代的中国已经完全具备了消除绝对贫困的条件",这一例题的提出是基于如下三个基本情况。1.1978年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获得了持续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提高,按可比价格计算,1979-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9.3%。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达到438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8%。2.统计分析表明,1978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区际不平衡问题日益加剧,人总体上看,地区之间的相对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绝对收入差距在急剧扩大,目前省级比较,人均GDP相差7-8倍,1992年珠海市区的人均GDP是贵州晴隆县的86倍,两者的绝对差值为28069元,与此同时,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开,如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81年的0.24上升到1993的0.33。实际上,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别比农村的收入分配差别更大,这是因为全国收入分配差别中还包括城系之间的差别。3.经过40多年的全面经济建设,特别是近10年来的努力,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全局性的绝对贫困问题转变为区域性、阶层性的绝对贫困问题。1994年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为9200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7%。
  

  国际反贫困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当一国的绝对贫困人口总数下降到总人口的10%以下时,这部分人口难以在短期内通过全面的经济增长摆脱绝对贫困状态,而且随着地区上入差距和阶层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绝对贫困人口的"相对被剥夺感"也愈来愈强烈,同时他们的生存状态也成为社会公正所不能接受的现实,"反贫困"成为"穷人"和"富人"共同的强烈要求。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或富裕程度已经达到了仅用很少的一部分社会财富就能够使这部分人过上最低限度的"体面生活","反贫困"已经具有足够的财政力量做保证。1994年我国的GDP为43800亿元,只要拿出GDP的1%就可以使9200万绝对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状态,解决温饱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社会经济活动的效率原则主要由市场来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公平原则主要由政府来保证。中央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在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有意识地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和平共处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积极主动扶持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和发展的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可以说,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反贫困"不仅仅是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也是社会政治发展的问题!  

  三、结构性贫困、区域性贫困和阶层性贫困并存是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基本特征

  我国现阶段所说的贫困和反贫困都是指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1994年,我国有绝对贫困人口9200万人,其中城市绝对对贫困人口1200万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8000万人,我国官方确认和集中扶持的贫困人口,主要是指居住在农村的物质生活特别因难,只能维持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8000万绝对贫困人口,农村绝对贫困的标准是:食品支出占农户生活消费支出的60%以上,日摄热量不足2100大卡,这个标准是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与其他国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规模要比现有的公布的8000万大得多。
  

  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具有三大特征:一是社会经济结构特征,表现为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农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绝对贫困人口总数的87%, 这是我国特有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必然产物。政府为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提供了稳定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之外,他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全由自己和老天爷决定。我国政府对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的强有力的控制,又使这种社会不平等得以长期地稳定存在。二是自然地理区域特征,表现为我国的绝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地分布在若干个自然条件极为恶劣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主要是西南喀斯地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北方黄土高原地区、西北荒漠化地区。我国现有80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有70%以上集中在592个贫困县中,这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这些地方自然条件极为恶劣,基础设施极为缺乏,社会服务极为落后,地处偏远,交通闭塞,远离社会经济活动中心,不是具备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基本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人口控制政策导致的人口的非流动性,又使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日益严重,贫困人口被强制性地束缚在艰难的生存状态之中,三是民族阶层群体特征,表现为我国的贫困人口往往是那些在社区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阶层性贫困首先反映为贫困地区财会也有非贫困人口。实际上,贫困地区内同阶层人群之间的生活质量的差异也是很大的。另一方面,我国阶层性贫困问题突出地反映为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在80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了不恰当的比例,区域性贫困问题也是如此,绝大部分贫困地区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秦代以来,在2000多年的汉文化形成的扩张的过程中,当数民族不断地向边缘地带迁移,向北退缩到400毫米等雨量线以外,向南退缩到南海岸线和西南喀斯特地区,和西退缩到我国的第二、第三级台阶以及第一和第二台阶的过渡带上,因此,我国的区域性贫困,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少数民族的贫困问题。
  

  四、制度化、开发式、面向贫困人口,应成为90年代我国反贫困战略的基本特征
  

  为实现2000年消除农村绝对贫困这一伟大的目标,90年代,我国的扶贫工作必须发生深刻的转变,要由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变,由救济性扶贫向开发性扶贫转变,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
  

  1.由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变
  

  由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转变意味着,扶持贫困人口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的扶贫工作具有制度保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门经费,而且有一套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来指导和约束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经费的使用。这一转变使扶贫行动与公共场所和民间组织的扶贫行动有持的区别,对于政府来说,扶贫不仅仅是出于道义的自愿选择,还是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
  

  2.由救济性扶贫向开发性扶贫转变
  

  由救济性扶贫向开发性扶贫转变意味着,扶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工作从一般的社会救济工作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的社会工程。
  

  社会救济工作的对象是地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和家庭,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不利的宏观经济条件的冲击而暂时陷入贫困状态的个人和家庭,它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是目标明确的补贴计划和社会保障网络。扶持贫困人口工作的对象是那些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个人和家庭,他们由于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恶劣和基础设施私有制而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在没有外部帮助的情况下,将永外性地处于贫困状态。开发性扶贫方针地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菜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其基本途径是重点发展有助于直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和相在的加工业;积极发展能够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又能大量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的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引导贫困地区的劳动力合理、有序地转移;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的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开发性扶贫的中心是帮助贫困人口形成自我发燕尾服的条件,并以此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基础。
  

  3.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
  

  由扶持贫困地区向扶持贫困人口转变意味着,国家的扶贫对象不再是贫困地区(主要是贫困县)而是贫困人口;国家扶贫工作的直接受益者不再是贫困地区的各级政府,而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
  
   以贫困地区为对象的反贫困战略追求的是贫困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增长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形成,一般说来,由于人均GDP、人均GDP、人均国民收入是衡量区域整体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区域整体经济水平的增长必然带来全体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区域整体经济水平的增长必然带来全体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区域经济增长之的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域内部的贫困人口的贫困状态原因就在于此。然而,在区域经济增长过程中,不同居民群体的人均收入水平提高的幅度是不同的。有的群体收入水平提高的幅度较大,他们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受益较多;有的群体收入水平提高的幅度较小,他们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受益较少。这是因为,自然条件和基础设施的质量的空间上的分布具有不均衡性,国而投资在空间上的分布相应地具有不均衡性,加之居民利用和竞争经济机的能力也具有不均衡性,这就必然导致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幅度呈现出不均衡性。在工业化初期,宏观经济政策和技术倾向对这种不均衡性较小;如果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的加工业形成区域经济主体,则人均收入增长的不均衡性较大。
  
   贫困人口由于居住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自身竞争经济机会的能力低下,因而在区域整体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能与程度低,受益少。在区域整体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伴随贫困人口人均收入水平较大幅度增长,不但贫困人口的绝对贫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缓解,相反他们的相对贫困问题地日益加剧。因此以贫困地区为对象的反贫困战略并不是最有效的反贫困战略,在使反贫困行动收到更好的效果,反贫困行运的对象的规模必须进一步缩小,应当以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占绝大多数的自然村为对象。也就是说,筛选反贫困行运受益对象?quot;筛子"的"筛孔"要进一步缩小。
  
   80年代,我国扶贫工作的对象是贫困县,中央和省级政府按照"公平原则"将扶贫资金分配给各个贫困县,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各个贫困县却是按照"效率原则"使用分配这笔资金。
  
   80年代我国扶贫资金的使用有两个特点:一是有偿使用资金不再都是无偿使用了。例如,中央政府每年分配的45.5亿元扶贫资金中,由银行以贴息形式发放的贷款约占78%,财政部的直接拨款只占22%。二是按项目投入,专款专用。在扶贫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大部分是无偿资金,按"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直接和平项目则多以贷款形式资助,其中县乡政府代理机构兴办的工业企业获得了占压倒优势的份额,这种扶贫资金使用权方式对于贫困地区的整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发挥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但对于贫困地区的特贫人口生活状况的改善却是作用微小。在贫困地区的区域性贫困缓解的同时,阶层性贫困愈加突出。
 
   阶层性贫困加剧的原因在于,上述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使扶贫资金难以抵达特贫人口手中。这是因为:(1)绝大多数扶贫资金都是以贴息贷款的形式发放的,特贫户由于还代能力差又难以找到担保,因此,无法得到这笔资金;(2)能够使绝大多数特贫困人口受益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由于还贷周期长、比较效益低很难得到资助;(3)由各级地方政府充当投资主体的加工业绝大多数都是按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经营的,人称"二国营",经济效益极差,而且所创造的就业机会绝大多数被各类"强势人群"所占有,特贫困人口根本无法分享工业化的利益。因此,在区域经济获得发展的同时,特贫人口的生活状态却很少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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