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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

  财政扶贫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一个是优惠政策的实施。由财政部地方预算司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同信贷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实物)共同构成中国政府扶贫投入的主要内容,并以其无偿投入的特点,对贫困地区的发展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各项优惠政策则在税收、转移支付等方面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1996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后,财政扶贫的力度加大,必将为扶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1994年以来的财政扶贫工作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扶贫工作进入第三阶段,即全面解决农村地区绝对贫困的攻坚阶段。由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部门有能力拿出更大的力量支持全国的扶贫攻坚战役。1994年以来,财政扶贫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努力
  (一)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完善财政体制,为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中央财政在税收方面给予贫困地区的优惠政策
  (1)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减征或免征3年所得税,以减轻企业负担;
  (2)从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吃返销粮的贫困农户给予适当补贴,以减轻贫困地区农民由于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和粮食提价而增加的负担。
  2、省区财政采取的优惠政策
  (1)扩大减税、免税的范围;
  (2)对国定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免征所得税;
  (3)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农户,减免农业税。
  3、财税体制 1994年进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时,考虑到我国资源大多分布在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资源大省一般都是财政穷省的实际情况,为增加这些地区立足本地资源发展经济的动力,中央财政将地方征收的资源税全部留给地方财政,中央不再参与分成。1995年出台的过渡转移支付制度,再次对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给予了倾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支持贫困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贫困地区群众要稳定地解决温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财政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提供资金支持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1994-1996年,中央财政投入到贫困地区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专项资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老少边穷地区教育专款、民族地区教育专款和温饱工程资金等,已达几百亿元,地方财政的扶贫资金也有大幅度增加。这些无偿资金的投入,为支持贫困地区基础性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的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进而推运输贫困地区的社会进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决算统计,1994年,国家财政净补助592个国定贫困县达到66亿元,按国定贫困县财政供养人口计算,人均达到1320元。
  (三)明确资金投向,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社会发展。
  1、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 基础设施落后,生态条件恶劣,是贫困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贫困的重要成因之一。多年来,国家财政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着,大力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态条件。如支持贫困地区的基本农田建设,兴修水利,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贫困地区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支持种草种树,防沙治沙,保护植被,改造了局部地区的生态环境。而三北防护要体系建设,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在改善生产和生态环境方面,更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2、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促进贫困地区社会进步提高人的素质,是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首要条件之一。而教育、卫生条件的改善,是全面提高人的素质的基本要求。为此,中央财政每年拨出专款,修建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所、饮水设施和农村文化设施,以帮助贫困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实行计划生育,防治地方病,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3、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要想富,先修路"。交通闭塞,行路困难,"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割断了贫困地区群众与市场的联系,是制约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国家财政多年来一直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兴修道路桥梁,以打通贫困地区和外界,特别是和市场的联系。同时,财政资金还支持农村发展小水电站,架设输变线路,解决贫困地区的供电问题。修路和通电,成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两主要内容,并且已取得相当的成就。
  总之,无论是财政资金的投入,还是优惠的实施,1994年以来,财政扶贫工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相当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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