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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者得到善报


  正当国家有关部门打算举办国内慈善排行榜引起社会广泛议论的时候,深圳的慈善家、歌手丛 飞,却因身患重病和难以再承担捐助120名学生责任而陷入困境。有的曾经长期接受丛飞捐助、目前 生活条件较好的人,甚至不愿再提起接受过丛飞的捐助。(《深圳特区报》4月12日)
  被人们称之为“爱心大使”的深圳慈善歌手丛飞,10年来一直在陆续捐助贵州、四川、湖南、山 东等贫困地区140余名贫困儿童上学,还拿出10余万元在湖南贫困山区建立了“丛飞助学基金”,至 今还供着128名贫困生读书。他先后二十多次举行慈善义演,为失学儿童筹集学费。同时,还收养了 六十多个孤儿,不但负责他们读书的学费,还负责他们的生活费。由于丛飞贡献突出,他被授予“中 国百名优秀青年志愿者”、“2004年度广东省优秀音乐家”、“2004年度深圳十大新闻人物”等多种 荣誉称号。
  丛飞虽是有名的歌手,但同许多歌坛大腕、影视明星相比,实在算不上高收入。然而10年来,他 把挣来的钱绝大部分用在了慈善事业上,一家人住在深圳的房子只有五十多平方米。目前,丛飞连生 病住院的钱都没有,却还在想着捐助责任,他痛苦地对人说:“万一治不好了,不能唱歌挣钱了,那 一百多个孩子的学业怎么办?”“爱心大使”,丛飞受之无愧!”
  时常有人发表意见,对国内的慈善事业现状不满,认为慈善家太少。这固然同一些富人不愿积极 行善有关。但没有形成良好慈善氛围,可能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有人行善之后,他们得到了什么?这 一点考虑的人恐怕不多。不错,行善是不应该要求有回报的,但这是对行善者而言;社会及受助人却 不能也忘记了回报。特别是,当慈善家陷入困境,也需要帮助的时候,社会和受助者更不能忘记了有 所回报。
  丛飞曾慷慨捐助社会,当他身患重病,无钱医治的时候,社会是不是应该关注他的困境,积极施 以援手呢?对于慈善家的义举,政府除了表彰宣传外,似乎也应该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应给 予及时帮助。政府有鼓励、引导人们开展慈善事业的责任和义务。关心慈善家遇到的困难,应该是政 府的责任。
  当慈善家遇到困难,无法再履行捐助责任的时候,受助对象应该理解。社会力量,应该积极承担 起相关慈善责任,不能让处在困境中的慈善家还在为未尽事业担心。在深圳,除了丛飞之外,相信有 慈善捐助能力的人还很多,比丛飞有钱的人也很多。一些富人们,能否多少受到丛飞的感染,也积极 地投身慈善事业呢?哪怕不是长期、为丛飞的一时困难解围救急也好。
  一位受过丛飞资助、目前担任某大学教师的李某,在一篇记者写的报道丛飞事迹文章中看见有自 己的名字,觉得“很没面子”,他对丛飞说“永远也不希望再提起这些已经成为历史的往事”。这样 没良心的话,竟然也有人说得出口!这种人虽不多,但却足以击退慈善家或是准慈善家们的行义热情 。如果这样的人多了,也埋怨无人行善,那就只能怪少有配受善助的人。善举似乎只亲近善良。受过 丛飞捐助的人,在丛飞困难之际,应该有相应的回报表现。
  现在,丛飞因胃出血还在重病之中,因行善而发生经济困难,不能享受良好医疗。慈善家已经到 了需要社会好好回报的时候了。但愿善,最终会得到善报。(赵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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